杭州医学院
科研处、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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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 > 组织机构  
  • 06-23 2026

    学术不端举报举报途径

    一、受理范围及举报材料要求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范围为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科研诚信或科研伦理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伪造、编造研究过程、研究成果;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报告、注释、文献资料等。(三)买卖、由(为)他人代写或代投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四)不当署名。无实质学术贡献而在论文、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剥夺或侵犯应当被署名作者的署名权;知悉被不当署名但未反对或未主动要求撤回。(五)重复发表。在未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发表本人已经发表文献内容的行为。(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不正当学术竞争。在申报课题、项目、成果、奖励、荣誉和职务职称评审评定、申请学位、求职、发表论文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包括伪造履历、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科研成果、项目资助,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专家信息、评审意见等;项目组成员未经负责人许可,或研究生、博士后未经导师、课题组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提前发表或以个人名义发表;故意透露、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七)滥用学术信誉。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或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或恶意诋毁、歪曲他人学术思想和成果;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或未按规定获得科技伦理审批,或者超出科技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实验过程中未按伦理要求开展实验,如存在不正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违背研究伦理的问题。(九)图片造假。伪造、变造图片;通过增强、模糊、移动、裁剪、翻转、移除、插入新内容等技术手段对一张图片的局部区域进行处理并用其代表不同实验条件下获得的另一结果;隐藏、消除或歪曲原始图片信息;拼接多个图像以表明它们代表单个显微照片或凝胶。(十)其他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管理机构、学术组织、学术出版机构及相关行业共同体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举报内容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一)举报内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学术不端行为并非发生在我校学习、工作期间的,原则上由原学习、工作单位受理调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对于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属于本校人员,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校人员,学校可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二、举报途径举报电话: 0571-88892843邮箱:hmc_kyc@hmc.edu.cn           邮寄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图书馆540

  • 06-23 2026

    杭州医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程

    杭州医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坚持立德树人,打造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师资队伍,培养信念坚定、勇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的学术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杭州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杭州医学院学术道德行为管理办法》,设立杭州医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委员会是学校规范和治理学风、学术伦理与道德事务的议事机构,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学风建设有关精神,拟定相关规范规章及实施措施,组织开展宣传与教育等相关活动,调查并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结合实际情况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专家委员,由21-29名单数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分别由校党委书记及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第四条 职务委员由分管科研、纪检的校领导,以及人事、科研、纪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据其岗位职务变动自然更替。第五条 专家委员由校内享有良好学术道德声誉、热心学校管理与建设、具有良好履职能力、熟悉国家科学研究和学风建设方面有关政策的在岗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由科研处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会审定。第六条 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工作变动实际情况,委员会委员可在任期内适当调整。委员会委员空缺需增补时,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增补委员任期与该届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步。第七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三)怠于履行职责的;(四)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会者;(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形象及声誉的;(六)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主任由科研处负责人担任,随职务变动自然更替。主要负责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日常工作;组织、委托、监督相关机构对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在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方针和政策;(二)督促和指导学校的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维护工作;(三)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四)审查有关学术道德行为的事实,提出有关学术道德的争议的仲裁意见;(五)对学校涉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性意见和建议;(六)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事务。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依据章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应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公平地发表评审意见,并对委员会会议讨论和议决的事项保密。 第四章 运行机制第十一条 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门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及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一般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会议出席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须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对相关学术道德问题的定性,应如实记录少数人的不同意见。第十三条 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声誉,不得私自泄露所有调查和处理情况。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直系亲属、导师、学生等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须回避。第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召集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原则上对于实名举报必须予以立案,对于线索清晰、证据充分的匿名举报也应立案。立案结果由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实名举报人。第十五条 根据调查工作需要,一般由委员会成立专家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专家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第十六条 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定为判断标准。第十七条 专家调查组应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就所举报的问题做出认定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接到调查报告后,对报告进行评议,做出调查结论。对确有学术不端问题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会审定。第十八条 调查结论及处理决定由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调查结论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书面复议申请做出是否复议的决定。决定复议的,委员会就异议内容重新组织调查;决定不予复议的,由办公室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复议结果,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委员会受理的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被举报人包括学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职员、在校学习的学生,在校学习和工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等。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本工作规程须经同样程序。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06-23 2026

    杭州医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润龙副主任委员:梁  广葛明华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珏 王黎芳 叶夷露 许秋然安  娜宋广忠 孙晶珂李伟明 辛均益 张大然 张立将 张晓程 张 萍 施  菁顾亚明 徐秀芳 葛明华 陈小林 范兴丽俞云松 徐  青徐润龙 黄亦冰 梁 广 蒋建平 蒋锦琴 颜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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