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学校规范和治理学风、学术伦理与道德事务的议事机构。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部学风建设有关精神,拟订相关规范规章及实施措施,组织开展宣传与教育等相关活动,调查并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结合实际情况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在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方针和政策;(二)督促和指导学校的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维护工作;(三)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四)审查有关学术道德行为的事实,提出有关学术道德争议的仲裁意见;(五)对学校涉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性意见和建议;(六)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事务。 组织架构: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职务委员由分管科研、纪检的校领导,以及人事、科研、纪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据其岗位职务变动自然更替。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人文社科处,由科研处、人文社科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决议落实等具体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
杭州医学院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学校科学研究相关事务决策的咨询、建议和审议组织。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密切关注科学研究的国际国内动向,研究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战略,为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与管理提供决策咨询。 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科研发展战略与规划;(二)审议学校有关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三)审议科研项目、成果和奖励评价标准及申报细则;(四)审议重点科研平台的建设规划及申报细则;(五)对学校涉及科研学术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性意见和建议;(六)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科学研究的事务。 组织架构: 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 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人文社科处,由科研处、人文社科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决议落实等具体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